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
2012-04-21 21:11:09
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,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、積極性和創(chuàng)造性,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(yè)技能,根據(jù)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令第21號)、《河北軌道運輸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,結合學院實際,特制定本《辦法》。
第二條 本《辦法》適用于具有我院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。
第二章 獎學金的設置
第三條 獎學金分等級獎學金、單科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,可重復享受。其中等級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、一等獎學金、二等獎學金、三等獎學金四個等級,單科獎學金不分等級,單項獎學金分為社會活動優(yōu)秀獎、文藝活動優(yōu)秀獎、體育活動優(yōu)秀獎和專項技能獎。
第三章 獎學金的評定條件、獎勵標準
第四條 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
?。ㄒ唬┱嗡枷胨刭|高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,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政策,熱愛學院;
?。ǘ┳窦o守法,誠實守信,團結協(xié)作,嚴于律己,寬以待人,熱心助人;
?。ㄈ┞殬I(yè)素養(yǎng)高,學習目的明確,學習態(tài)度端正,熱愛所學專業(yè),成績優(yōu)良,有一定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(chuàng)新能力;
?。ㄋ模┓e極參加體育鍛煉,身體健康,體育成績合格;
(五)本學年每月操行成績均在85(含)分以上(單項獎學金除外)。
?。┓苍诒緦W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取消各類獎學金評定資格:
1. 受到學院黨(團)、行政紀律處分的同學不得參加獎學金評定;
2. 本學年內所修課程考試(包括考查課)有不及格者(單項獎學金除外);
3. 本學年休學、轉學或轉專業(yè)者;
4. 未獲學院批準,擅自欠交學費及其它有關費用者;
5. 違反校規(guī)校紀,且造成較為惡劣影響者;
6. 對在獎學金評定過程中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者。
第五條 獎學金評定的具體條件
各類獎學金獲得者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,還必須符合以下各類獎學金的具體評定條件:
?。ㄒ唬┑燃壀剬W金
1.等級獎學金級別及金額。等級獎學金共設四個級別,其獎金標準如下:
特等獎學金 | 一等獎學金 | 二等獎學金 | 三等獎學金 |
1000元/年 | 700元/年 | 500元/年 | 200元/年 |
等級 | 評選條件及標準 | 備注 | |
學習成績標準 | 項目實訓要求 | ||
特等 獎學金 |
本學年所修課程單科考試成績均在85分(含)以上;單科考查成績?yōu)榱?,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前5%以內。 | 本學年所有項目實訓(考核)成績均為優(yōu)。 |
1、等級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。 2、項目實訓包括:校內、外實習或實訓。 3、本學年學院未安排實訓項目的班級,評定按學習成績評定。 |
一等 獎學金 |
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前10%以內。 | 本學年項目實訓(考核)成績?yōu)閮?yōu) | |
二等 獎學金 |
綜合測評成績在本班前20%以內。 | 本學年項目實訓(考核)成績?yōu)榱迹ê┮陨?/span> | |
三等 獎學金 |
綜合測評成績在本班前60%以內。 |
3. 各科成績均以本學年教務處所提供的成績?yōu)闇剩?br /> 4. 特等獎學金按系學生總人數(shù)的1%評定,一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人數(shù)的5%評定;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人數(shù)的10%評定;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人數(shù)的25%評定。各等級獎學金獲獎人數(shù)不得突破學院下達的指數(shù)。
?。ǘ﹩慰篇剬W金
某學科(只限于考試課)成績在本班名列第一的學生,獎學金為100元,出現(xiàn)并列時,獎學金平均分配。
?。ㄈ?單項獎學金
為了大力推進素質教育,鼓勵學生刻苦學習、勇于實踐、開拓創(chuàng)新、奮發(fā)向上,提高學生綜合素質。特設立單項獎。比例為各系在校學生人數(shù)的5%,獎金為50元。
1.社會活動優(yōu)秀獎
綜合測評成績在班級排名前50%以內。學生干部應熱愛自己所承擔的工作,積極肯干,盡職盡責,工作有思路、有創(chuàng)新、有成績,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;一般學生熱愛社會工作,自覺完成組織交給的工作,積極參加集體活動,熱心為同學服務,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。
2.文藝活動優(yōu)秀獎
積極參加文藝活動,表現(xiàn)突出,成績優(yōu)秀,對提高學院文藝水平和社會聲譽有一定貢獻。
3.體育活動優(yōu)秀獎
積極參加校內外組織的體育活動和競賽活動,表現(xiàn)突出,成績顯著,對提高學院體育水平和社會聲譽有一定貢獻。
4.專項技能獎
學風端正,運用知識能力較強,在某一學科有一定專長并有突出成績。同等條件下,在校內外各項技能大賽中獲獎的選手優(yōu)先考慮。
第四章 獎學金評定的組織與程序
第六條 學生獎學金評定由學生處統(tǒng)一組織、安排、協(xié)調和實施。各系應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,其成員由系黨支部書記、團總支書記及輔導員代表組成,具體負責該系學生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。
第七條 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,評審推薦時間為下一學年開學后的第一個月。
第八條 獎學金評定以班級為單位(特等獎學金除外)。各班輔導員提出初評名單;系評審小組對初評名單進行審查,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在本系公示5天;各系匯總推薦人員名單,并報送學生處審核;學生處復審后,報請院長審批。
第九條 在評定獎學金過程中,凡需提供證件的應由學生本人提供,獲獎證書(證明材料)原件及復印件交輔導員初審后交系評審小組審查,輔導員和評審小組負責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,再交學生處備案。
第十條 評定工作要堅持公正、公平、公開的原則,嚴格把握評選標準,寧缺勿濫。各班級、各系對申請獎學金學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核,所上報的各類獎學金評選人員中,若發(fā)現(xiàn)有不符合獎學金評選條件者,除取消其獎學金評定資格外,還要追究相關審核人的責任,同時對審定單位進行通報批評。
第十一條 獲得獎學金的學生由學院發(fā)給獎學金獲獎證書,并將獎學金證書復印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。
第十二條 凡已獲得獎學金的學生,如發(fā)現(xiàn)有弄虛作假、欺騙組織等行為,學院立即取消其所獲榮譽稱號,追回已發(fā)放的獎學金,并按《河北軌道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(guī)定》之規(guī)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;在獎學金發(fā)放前因違紀受到學院處分的,取消其獲獎學金資格。
第十三條 本《辦法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